第一版主

喜欢本站请下载app,无广告阅读

第2节

+A -A

不惊叹。他们上奏朝廷,对汤若望高度赞誉。皇帝也下诏褒奖,谕云:“旧法岁久自差,非官生推算有误,新法既密合天行,监局宜学习勿怠玩。”这是对汤若望的新法天算的充分肯定。

    满人敬天畏天,对天算人才充满敬意。在他们看来,深谙天象之人也能通晓尘世的一切,而历法的良善也关系到社稷的千秋万代。因此,汤若望的地位得到确立,并受到清王室的尊崇。在准确预测日食三个月后,朝廷还决定授予汤若望钦天监监正一职。朝旨云:汤若望掌钦天监监印,该监所有人员和事务悉听调遣。

    钦天监是观察天象,推算节气,制定历法的官方机构,监正为最高长官。对于这项任命,汤若望一再推辞。因为他的主要任务是传教而非其他,故而不想把过多的精力耗费于官场。可是,朝廷并不准许。有人甚至善意地提醒他,不要一再坚辞,因为这样很可能会被误解为他仍然效忠于前朝。汤若望只好接受了任命,成为第一个由西方人出任的掌管国家历法的最高官员,而从一个受聘的外籍专家到朝廷命官,这无疑是一个根本的转变。

    顺治二年(1645年)十一月,经过数次修订,在汤若望主持下,修编完成了《时宪历》一百卷,由清政府批准实行,而汤若望修历有功,朝廷特加太常寺卿衔,以资褒奖。此后他不断获封。先是受封通政使司通政史(正二品,服俸加二级),后又诰封为光禄大夫,恩赏其祖先三代一品封典。应该说,这是汤若望最辉煌最荣耀的时期。

    然而,谁也想不到的是,进入康熙朝后,仅仅几年时间,他便从天上跌落地下。一桩因历法而起的大案使他锒铛入狱,险些人头落地,而这桩大案的发起者就是杨光先。

    杨光先是明末清初反西教的急先锋。有人总结他一生干过两件大事,一是劾权贵,一是尊圣学。前者是指他崇祯十年(1637年)抬棺弹劾温体仁和陈启新,后者便是指他反教排教,发起康熙四年(1665年)的历法大案。两者相比,无论持续时间长短,还是影响大小,前者都无法与后者相比。有人鼓吹说:“先生之奇,不在于劾权贵,而在于尊圣学。”称他参劾西教的奏疏是“生民以来,圣圣相传”,“诚古今来不再见之鸿文,真足与天地并垂不朽”,比汉宋以来的儒学经典“功高百蓗”,“甚至不在孟子下矣”。简直把他捧上了天。

    那么,杨光先究竟做了什么,竟受到如此追捧?

    事情得从顺治十六年(1659年)说起。此时杨光先已经重新来到北京。如果说,在他来京之前经过了一段消沉,那么,从顺治十六年(1659年)起,他的知名度陡然增高,原因就在于从这段时间起,他开始着手他的所谓“尊圣学”的事业,并于康熙四年(1665年)掀起了一场轰动全国、震惊世界的排教大案。

    杨光先反对西教由来已久。这从他的文章中可以明显看到。不过,他的排教活动在明末似乎并不突出,史料记载也不多,直到顺治末年才迅速升级。其口诛笔伐,风云一时,俨然成了反西教的头面人物。

    从现有的资料看,杨光先的一系列讨伐“檄文”,包括一些奏章呈文,约二十篇,也大多写于顺治末年和康熙初年。后来这些文章汇辑成册,定名为《不得已》。何为不得已?按杨氏的说法,就是“士大夫者,要主持世道也”。如何主持世道?就是要“正三纲,守四维”。如今洋教盛行,而我举世学者,竟无人敢于纠正。邪教之力,如此之大!照此下去,“三光晦,五伦绝矣”,“此而可已,孰不可已”!这就是他的所谓“不得已也”。也就是说,面对西教猖獗,他不能再沉默了,也不能不站出来说话了。

    杨光先的反击开始了。从顺治十六年(1659年)起,他先后写了《辟邪论》《距西集》《摘谬十论》等数篇文章,向天主教发起猛烈的攻击。他在文章中声称,西人耶稣会,非中土圣人之教,“实西域七十二种旁门之下,九十六种邪魔之一”,公然宣称万国均为邪教后裔,这是要灭我中华祖先,其所谓天主、亚当、夏娃等纯系无稽之谈。圣母玛利亚生子耶稣,非婚受孕,居然童身未坏,岂不荒谬至极?男女媾精,万物化生,人之常道也。世间惟禽兽知母而不知父,可耶稣邪教竟有如此荒诞不经之说!他还指责耶稣是“叛国渠魁”,事败正法,钉于十字架上,本是大快人心,可其邪心不死,居然三日复生,这不是愚弄信徒,胡说八道吗?他还把当时著名的传教士和中国信徒,如南怀仁、安文思、潘进孝、许之渐、许谦等人,逐一点名,痛加批判。

    在火力对准天主教的“荒唐教义”和“歪理邪说”的同时,他还从历法入手,对汤若望等传教士毫不留情,大加挞伐,指控他们“假以修历为名,阴行邪教。延至今日,逆谋渐张”。他还责骂徐光启为“邪臣”,因为就是他违反海禁之令,把汤若望等举荐于朝,才使他们有了今天的地位。为了引起官方警觉,他还从国家安全的角度大声疾呼,指出惑众妖书公开刊行,邪教徒分布各省咽喉,结交士大夫为羽翼,煽动诱骗小人为爪牙,受蒙蔽者越来越多,像水从高处流下,可“朝廷不知其故,群工畏势不言,


【1】【2】【3】【4】【5】【6】【7】【8】【9】【10】【11】【12】
如果您喜欢【第一版主】,请分享给身边的朋友